【教育评价改革大家谈】李强:深化本科教育评价改革,助推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2020-11-11来源:教务处作者:李强审核人:曾绍军编辑:张婉宁阅读:5182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10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作为新中国第一个关于教育评价系统改革的文件,《总体方案》的出台实施,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引导全党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当前,我国教育改革正在围绕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向纵深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正是其中重要一环。教育评价“评什么”,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老师“教什么”、学生“学什么”、社会“用什么”。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针对学校评价,提出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针对教师评价,提出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针对学生评价,提出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同时还明确了用人评价,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建立完善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努力实现教育评价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才能让教育评价的指挥棒树得稳、用得好,保证教育的正确发展方向。

《总体方案》针对教育评价改革的核心问题,首次提出了“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的“四个评价”新理念。这就需要我们深刻领会政策精神,从这四个方面入手,结合我校工作实践,深入研究、不断探索,创造性地提出适合我校的教育评价办法,逐渐形成完善的规章制度与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以教师评价为例,教师不仅是被评价的对象,也应该是评价标准制定的参与者、评价的重要实施者和监督者,使教师评价成为教师了解教学成效与问题,进而改进教学、提高质量的途径。近期,教务处制定了《南京理工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探索建立“四位一体”(学生、教师、同行专家、督导/领导)教师教学综合评价体系,对承担本科教学的教师从教学规范、教学组织、教学效果、教学反思及改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反馈、改进”相结合的评价机制。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将坚持“以德为先、分类评价、教学相长、奖惩结合”等原则,以学院作为主体开展评价工作,充分调动学院和教师的积极主动性,同时将评价结果运用到教师的职称职级晋升和个人年度考核工作中。

以学生评价为例,应破除以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不科学做法,在终结性评价之外注重形成性评价,通过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考察,及时调整教学策略;考虑到学生的学习基础与增值,实施因材施教;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生发展目标系统且细化可观测,探索使用多样化的方法工具全面反映学生发展水平。近期,教务处下发了《关于主要基础课程改革指导意见及下达首批课程改革任务的通知》,提出尊重学生个体差异的原则,针对不同水平和能力的学生进行分层次教学,构建体现学习成果创造性和多样性的考核评价标准,重视学生学习满意度,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同时要求在立项建设的基础课中改进考核评价方式,采取科学的评分规则进行多样化的过程考核和综合评价。

除此之外,《总体方案》还提出了“落实教授上课制度”,为响应《总体方案》要求,教务处在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时首次明确提出“教授为本科生授课为一项基本制度。学校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任的基本条件,教授每学年必须单独承担至少一门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授课总学时不少于32学时”。

同时,《总体方案》对体育、美育和劳育评价给与明确要求,倡导“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程;推动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实施劳动教育指导纲要,明确劳动教育目标要求,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下阶段,教务处将针对《总体方案》要求,将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进一步融入培养方案中,落实到具体课程中,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解决好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是全面充分激发教育事业发展生机活力的关键一步。目前,我校已经在教育理念更新、教育评价变革上进行了初步探索,这些改革尝试,对促使高等教育回归到人才培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上来有很大帮助。下一步,我们必须拿出攻坚克难的勇气、久久为功的韧劲,确保教育评价改革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