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关于下达2020-2025年学位授予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26〕13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26〕14号),我校参评的1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全部通过周期性合格评估;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2个专业学位博士点全部通过专项合格评估。

学位授予点合格评估是国家学位授予资格审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主管部门规范学位点建设、强化质量监管的关键抓手。其中,周期性合格评估是对现有学位点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每6年进行一轮次;专项合格评估是针对获得授予资格满3年的新增学位点进行的建设质量专项检查。
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评估工作,学校高度重视、统筹部署,成立了评估工作领导组以及各学位授予点评估工作小组,制定了《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分工。相关学院有序完成现状调研、指标体系制订、建设成果梳理、校内外专家自评估等一系列工作。

下一步,学校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进一步优化学位点结构布局,健全完善学位点建设与质量保障长效机制,持续深化内涵式发展,全力推动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位点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