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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2008-6-16 17:48:42 来源: 学校办公室  作者: 赵奇栋  编辑: 束乾倩  阅读: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苏教社政〔2008〕2号)和学校《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南理工党〔2008〕17号、南理工〔2008〕45号)精神,扎实推进学校科学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

    构建和谐校园,是学校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保障,是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关键所在,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必然要求。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是在江苏省文明学校创建活动基础上的创新和提升,并与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接轨,取得“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称号的学校,方可申报“江苏省文明单位”。南京理工大学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将以落实“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创建目标和具体要求为牵引,以开展“和谐院(系)”、“学习型服务型部门(单位)”和“五个一工程”等创建活动为主要形式,以编发每月一期的《南京理工大学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简报》为交流和宣传平台。

    各单位要按照和谐校园创建工作要求,结合三年发展滚动计划的实施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本着建有特色、力求创新、务求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和谐校园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紧密结合学校扎实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工作实际,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为宗旨,以充分调动学校一切积极因素为动力,以增强师生员工个体愉悦度和群体和谐度为标志,努力构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环境,营造文明、健康、安全、稳定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的关系氛围,形成合作、有序、进取的运行机制,促进师生员工和学校事业共同发展。

    总体要求:创建活动规划科学,组织有力,富有实效;领导班子团结和谐,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思想政治教育生动活泼,师生关系和谐,全员育人成效显著;校风、教风、学风端正,教学科研成绩突出;校园文化建设特色鲜明,文体活动丰富多彩,环境整洁优美,师生员工生活方式健康文明;“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全面落实,师生员工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使学校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和谐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校党委副书记

    成  员:全体校领导、校长助理

    (二)学校和谐校园创建工作办公室

    主  任:校党委副书记

    成  员: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保卫处、工会、团委、机关党委、后勤管理与服务保障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

    (三)各院(系)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成立院(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三、切实加强对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切实推进创建工作。

    江苏省和谐校园的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和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坚决杜绝下列情况的发生: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因管理不善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事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达标;在学生管理以及学生思想教育中出现重大失误和严重问题,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出现其它与和谐校园称号不相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与行为。

    四、南京理工大学和谐校园的具体要求和任务分工,2008-2009年度和谐校园创建的总体步骤及时间安排,和谐院(系)、学习型服务型部门(单位)建设标准,详见附件。

    各类创建活动请参照南京理工大学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标准创造性地开展。

    宣传部将每月编发一期《南京理工大学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简报》,刊载各单位在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新人新事,主要包括:(1)广大师生在教书育人、扶危济困、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尊老爱幼、见义勇为、自强不息、团结协作、关心集体和各类公益活动等方面的先进事迹;(2)对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示范作用的特色活动与创新举措;(3)在服务国防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贡献突出,并产生较好社会反响的典型人物及事迹;(4)在国家、省、市组织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获奖情况。《工作简报》所刊载的文章将作为评选“和谐院(系)”、“学习型服务型部门(单位)”和“五个一工程”的依据之一。

    希望各单位按照《2008-2009年度和谐校园创建的总体步骤及时间安排》,把握总体创建进度,有计划、有步骤,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我校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理工大学和谐校园创建工作具体要求与任务分工

      2.2008-2009年度和谐校园创建工作总体步骤与时间安排

      3.和谐院(系)建设标准

      4.学习型服务型部门(单位)建设标准


二 ○ ○ 八 年 五 月 二 十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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