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启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预先上报个人信息,经学校、省教育厅初审合格后再填报、上交有关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非师范类人员必须通过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有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师范类人员必须能够提供学业成绩登记表(包含教育学、心理学成绩);
3、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并且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以下人员此次可暂不提供: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人员;具有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4、近一年内有教学任务(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
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较以往有较大的变化,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所有工作必须在5月16日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做好本单位的通知工作,并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申报,并于5月12日中午下班前将《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申报人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汇总后报人事处师资办(同时报送电子版),经学校、省教育厅初审合格后再予准备、填报正式申请材料。
附件:1、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申报人员信息采集表
2、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专业对照表
联系人:庞鹤峰 黎瑞宁 84315258
人事处
2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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