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章程》获教育部核准修正

2023-06-20来源:党政办公室作者:宁德强审核人:郭健编辑:葛玲玲阅读:1936

近日,教育部正式下文批复,核准了《南京理工大学章程修正案》。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法”。我校《章程》自2015年6月由教育部核准实施以来,在推动学校依法治校,全面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去年,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了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了对《章程》的修订工作。

此次《章程》修订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准绳依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依法推进,切实体现了办学特色和长远发展思路,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早日实现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

此次修订过程,主要经过了启动与动员、集中汇稿与初步审议、征求意见和专业咨询、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党委全委会审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教育部核准等阶段。始终注重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并吸纳了各方意见,全面反映了全体师生意愿,充分达成了思想共识。

此次共对学校《章程》修订了35条、新增了2条,修订后的新《章程》共9章、81条,既确保适应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新要求,又注重维护和保持《章程》的权威性、连续性。其中,“序言”部分,主要是更新完善了学校办学发展的历史脉络,优化调整了新时代学校办学的使命目标。第一章“总则”,主要是规范了校区设置的表述,修订了办学指导思想,优化了人才培养目标。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主要是加入了学校由工信部、教育部、江苏省三方共建的内容,更新完善了学校享有的办学自主权与应当履行的义务。第三章“治理结构”,主要是更新完善了学校党委及纪委、校长的工作职权与具体职责,更新完善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增加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组成与执委会产生及议事程序,完善了学院党政联席会及党组织会的职权、召开方式等。第四章“教职员工”,主要是新增了有关师德修养及党对教师工作的领导等。第五章“学生”,主要对学生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做了更新完善,增加了重视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内容。第六章“经费与资产”,主要是增加了学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内容。第七章“外部关系”,主要是明确了学校校友会和教育发展基金会可依据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开展活动的主体地位,完善了学校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面向主体、工作目标等。同时,对第八章“学校标识”、第九章“附则”等内容也同步作了调整。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将及时印发修订后的章程全文,通过网络等方式向全校和社会公布,并做好新修订章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章程链接https://www.njust.edu.cn/bkjy/list.htm